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2年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刘眉玄先生、王占臣先生、王宗银先生、任德民先生、张俊超先生、王亚文先生,独立董事徐东华先生、唐金龙先生、朱锦梅女士均亲自参加投票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满足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件,根据中国银行[2.74 0.00% 股吧 研报]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1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
备查文件:公司董事会2012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