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4〕27号)、《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国管财〔2014〕90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2015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财〔2015〕196号)等要求,集团公司委托航天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组织实施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持有国管局或地方财政局2014年12月31日前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须参加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分为高级和中初级两个级次。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5年以上并担任处级及以上职务的人员,均应参加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其他人员应参加中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培训。
二、继续教育安排
(一)培训时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15年5月至11月,共10期,具体安排见附件1;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15年7月、9月,共2期,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二)培训内容: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为会计准则和制度变化、会计人员沟通能力与技巧、管理会计发展等内容;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为管理会计实践与创新、精益成本管理、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会计新思维等内容。
三、继续教育费用
(一)中初级人员继续教育
培训费:240元/人,资料费80元/人,午餐费80元(可选)。
(二)高会人员继续教育
培训费:1200元/人。含资料费、培训费、午餐费。
四、报名事项
(一)请各单位及时传达本通知内容,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请各单位至少于每期开班前15日到航天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报名,填写《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3或登入网址www.htrczx.com下载),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ongr77@163.com。凡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期的,请提前5个工作日电话通知报名处。
汇款地址:航天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账号:11001042700053002865
联系人:从荣 于穆涵
电 话:010-68767698 68371188
传 真:010-68371631
邮 箱:congr77@163.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号院综合楼210室(航天桥东400米马路南侧过街天桥下大门进入直行100米即到)
(三)各单位在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集团公司反映。
航天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