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与监督
    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集团公司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党组实行集体决策。国务院向集团公司派驻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依法对集团公司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及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实施监督。
                   马兴瑞(左四) 党组书记 总经理
芮晓武(右四) 党组成员 副总经理    雷凡培(左三) 党组成员 副总经理
李金生(右三)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吴艳华(左二) 党组成员 总会计师
袁家军(右二) 党组成员 副总经理    吴燕生(左一) 党组成员 副总经理
袁  洁(右一) 党组成员 副总经理
组织架构
    集团公司采取三级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总部为第一层级,各大型科研生产联合体(研究院)、专业公司、直属单位为第二层级,其所属各厂(所)、子公司为第三层级。
参加的主要学会、协会组织